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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是否会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
所属分类:
财税资讯
发布日期:2023-01-18
303次浏览
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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